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1-04-06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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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1-0231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发〔2021〕43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4-06 14:58

各县区水利局,镇坪、宁陕县农水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瀛湖管委会办公室,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陕西省水利厅2021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扎实做好2021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现将《2021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水利局

2021年3月31日


安康市水利局2021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水利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实施“安全监管+信息化”,深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监管常态化、精准化和科学化水平,坚决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继续巩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成果,保持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

1.广泛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坚决扛起保平安的政治责任。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教育活动。在行业媒体、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做好宣传解读,强化学习效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记安全生产是最严的纪律,最好的稳定,最大的效益。

2.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定期协调部署,加强工作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存量和增量风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暗访、巡查、督查、检查,充分利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对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深入分析督导、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认真研判、提出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3.推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发〔201725 号)的安排部署,做好2021年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履行好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作好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情况报送、检查督办等工作。各县区水利部门、各科室和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水利安全风险,确保本部门、本科室和单位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5.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运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主动报告安全风险隐患,完善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完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督促供水、水库、排灌、采砂、小水电站、水利园区、水利风景区、勘察设计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主体责任的落实。继续推进水利施工企业、水电站等生产经营单位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持续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管理,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6.加大安全生产督导问责力度。针对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事故通报力度。加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事故多发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督导和问责,做到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7.强化重要时段、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水利安全风险防控。针对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疫情防控常态化、复工复产期、岁末年初、全国“两会”、汛期及“五一”“十一”等关键节点,强化工作部署,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加强度汛施工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巡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水利建设市场。加强水旱灾害、水利建设、水利工程附属道路、水利旅游景区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的分析和预警,强化危险源辨识评价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防控。

8.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强化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安全管理,加强工程安全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行为。强化对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的管控。严厉打击水利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挂靠、无证上岗、参建人员不按要求到岗等行为。全面排查整治江河治理、农村供水、新建水库、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电站、水土保持、灌溉排水、水毁恢复、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扶以及水利产业园区、水利风景区创建等水利建设存在的安全隐患。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梳理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做到按期销号。

9.巩固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饮水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加强水厂、水源地安全防护设施,重视水质检测和危险化学品管理,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进一步强化农村水电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农村水电站水库大坝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杜绝未验收先运行,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构建完备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水库安全运行监管,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加强病险水库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全市范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加强水利工程附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附属道路安全管理措施,健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水利工程附属道路安全运行。

10、强化水域管护、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河道堤防等涉河、湖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堤防工程设计、河道采砂规划、涉河项目洪水评价审查,从源头控制、减少隐患。定期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检查,确保采砂安全、采砂范围内涉河工程安全。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监督执法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严打违反水利法规行为。

11.强化水早灾害防治安全工作。加强全市水早灾害防治。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扎实开展防汛检查,落实防汛“三到户”责任,适时做好防汛演练,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12.加强下属单位及家属院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强局机关、下属单位及家属院生活、生产、消防和交通等安全管理。继续完善各项安全防控制度、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机关和家属院用火、用电、用油安全宣传和管理,关注驾驶员身心健康状况,常态化安全教育。全面消除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等风险隐患。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

13.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特色活动,利用网站、报纸、微信和宣传栏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水利督查人员安全生产检查水平。把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督查、检查、稽察的必查内容,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

五、巩固提升水利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14.持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在水利行业表彰、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的应用。推动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创建达标。加强标准化达标的动态管理,健全达标单位退出机制,对存在非法违法、重大隐患治理不力的事故责任单位按照规定清出达标行列。

15.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按照省水利厅和市安委办要求,充分运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定期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并公布排名,强化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汇总各科室、单位信息,填报安全生产相关报表,更新安全生产台账,确保安全信息准确及时报送。

16.推进社会化市场化风险防控。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支持水利施工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购买服务,提升监管效能。将安全生产监管情况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监管联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运用制度化手段倒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7.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升事故应急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