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山洪灾害防治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1-01-2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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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山洪灾害防治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0220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规计发〔2021〕1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1-26 15:34

各县()水利局,宁陕、镇坪县农水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12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1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计划下达你们(详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下达2021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300万元,其中2021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用于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包含县到镇电路费用缴纳);2021年山洪灾害防治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用于简易观测设施完善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山洪沟防洪治理。

二、各县()要严格按照《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省级批复的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好辖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除山洪沟防治项目外,其余非工程措施建设内容县级于2月上旬编制方案报市级审批后实施。

三、各县()要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17)、《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86)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积极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做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贫困县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建设监督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设施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放益。

五、各县()水利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及统计制度相关要求,每月月底前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切实做好水利统计管理系统水利投资月报报送工作。

附件:

1.2021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计划表

2.2021年山洪灾害防治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表

3.2021年山洪灾害防治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1年125



2021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维修养护中央水利 发展资金计划表

序号

县区

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万元)

1

汉滨区

27

2

汉阴县

27

3

石泉县

27

4

宁陕县

27

5

紫阳县

27

6

岚皋县

27

7

平利县

27

8

镇坪县

27

9

旬阳县

27

10

白河县

27

合计


270


附件2

2021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计划表

序号

县区

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万元)

建设内容

1

汉滨区

3

2

汉阴县

3

3

石泉县

3

4

宁陕县

3

5

紫阳县

503

其中500万元用于山洪沟治理

6

岚皋县

3

7

平利县

3

8

镇坪县

3

9

旬阳县

3

10

白河县

503

其中500万元用于山洪沟治理

合计

1030


附件3

          2021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表

序号

县区

山洪沟治理(条)

山洪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建设(县)

约束性

约束性

1

汉滨区

1

2

汉阴县

1

3

石泉县

1

4

宁陕县

1

5

紫阳县

1

1

6

岚皋县

1

7

平利县

1

8

镇坪县

1

9

旬阳县

1

10

白河县

1

1

合计

2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