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五个加强”推进河湖长制“有名”“有实”

作者:王克玺发布日期:2021-03-1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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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我市“五个加强”推进河湖长制“有名”“有实”
索引号 016048180/2021-0144 公开目录: 执行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3-18 11:47

安康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地,是我省河流最多、河网密度最大、汉江流经最长的地区。为切实履行好“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市河长办提出“五个加强”,加快推进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

一是加强责任体系落实。发挥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作用,落实“三个职责”,即落实各级河长湖长的督导协调职责,落实各成员单位、联系单位的行业管理职责和联系河长河流职责,落实各县区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各级河长办能力建设和巡(护)河队伍建设。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高质量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

二是加强河湖监管保护。持续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清存量,遏增量。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规范采砂许可管理和生产管理,做到河湖采砂疏堵结合。加强河湖岸线利用项目排查整治,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河湖执法监管,坚决打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及乱倒、乱排、乱捕等涉河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河湖基础工作。加快河湖管理保护及水利工程范围划定,按要求完成确权登记工作。加快完成主要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按期完成已编规划的审批。加快“一河一策”方案修编实施,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加快市县河长制信息化项目建设,实现河湖监管智慧化、信息化。

四是加强改革示范创新。积极推进示范河湖创建提标工作,努力消灭创建工作空白县(区)。规范落实河湖长制会议制度、督办单制度、河湖联防联控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河湖长述职制度等“五项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河长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的行政司法协作机制。积极营造河湖保护浓厚氛围,抓好《长江保护法》《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积极开展河湖长制“八进”及“关爱山川河流,共建绿水青山”主题活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保护河湖意识。

五是加强河湖系统治理。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河湖治理,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整治农村河湖环境,夯实乡村振兴水利基础,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整治城镇河湖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功能。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汉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河湖绿化工程,打造一批河湖绿化示范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