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河长是村内河湖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有四项,一是负责做好河湖检查管理,及时制止处理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倒、乱排、乱捕等行为;二是结合示范河湖创建、乡村振兴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订“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河湖保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爱护河湖生态环境,实现辖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三是加强巡查检查,发现河湖问题及时处理和向上级河长汇报,并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处理违法行为;四是督促检查护河员履行护河职责情况。”近日,在兴隆镇河长制培训会上,平利县河长办干部如是宣讲到。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河长制工作水平,提升村级河长、护河员履职能力,加强河湖日常巡查和监管,切实改善河湖生态环境。近期,县河长办会同各镇精心组织,巡回各镇开展河长制宣讲活动,进行河长制工作培训。各镇河长制工作分管领导、河长办干部、各村河长及护河员都积极参加了培训。
在每一镇的河长制培训会上,县河长办干部都会从什么是河长制、为什么要实施河长制、全县河长制工作开展总体情况、镇、村级河长职责、护河员职责、护河员管理考核制度、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深入浅出的进行宣讲,特别是结合县镇实际,用大量的示例和案例来讲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听完宣讲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河长办干部的讲解,使我对河长制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对工作职责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增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提高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履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