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石泉县公安局、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石泉县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长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协作机制实施意见》。
《意见》出台是在前期已建立的“河长+警长+四员”制度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河湖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探索构建“河长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依法治水新模式,在大中小流域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共同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治安管理、刑事诉讼、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促进全县河湖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意见》从“总体要求、建立协同机制、线索移送及办理、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席会议、其它有关事项”等7个方面共25条细则明确了各协作单位工作职责。
该协作机制的建立,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完善河湖长制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保护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建设“水清、岸净、河畅、景美”的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