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安康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供水管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269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发〔2021〕216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2-01 09:44 |
各县(市、区)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宁陕县、镇坪县农水局,恒口示范区社管局,市局相关科站:
现将《安康市农村供水管护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水利局 安康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30日
安康市农村供水管护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广大群众长久受益,特制定《安康市农村供水管护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和恒口示范区。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全面客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供水管护考核工作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为农村供水管护工作涉及的责任落实、制度建设、机构人员、经费保障、运行管理、供水安全及日常工作等。
第六条 考核工作在考核对象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各考核对象应在每年度12月中旬向市水利局报送年度农村供水管护工作自评报告及相关印证资料。
第七条 市水利局根据考核对象自评情况,依据考核内容及相关工作要求,组织现场核实、资料查证等工作,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逐项赋分汇总。
第八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在主体考核内容外设置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加分或减分上限均为10分,最终计入考核总分。加分后考核总分超过100分的仍按100分计。
第九条 各考核对象的考核实际得分应按照考核满分与标准分值的比值关系折算后,形成最终的考核结果报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领导小组,计入考核对象的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总分。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康市农村供水管护工作考核评分表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标准 分值 |
考核 得分 |
1 | 安排部署 | 县、镇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村供水工作安排部署到位。 | 5 | |
2 | 管理组织 | 农村供水管理机构健全。有县级专管机构得1分,按镇办或分片区设有分支机构得2分,涉农行政村有供水协会并发挥作用得2分。 | 5 | |
3 | 管护人员 | 每处供水工程都有明确的管护人员且履职到位,管护人员有薪酬并签订管护协议,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每发现1处供水工程未落实管护人员扣1分,无管护协议或薪酬的扣0.2分。 | 12 | |
4 | 产权界定 | 农村供水工程产权界定清楚。每发现1处供水工程未明确产权的扣0.2分。 | 3 | |
5 | 应急预案 | 县、镇两级均编制了农村供水保障应急预案。县级无预案扣1分,每发现1个镇无预案的扣0.2分。 | 2 | |
6 | 制度建设 | 农村供水管护制度体系基本健全。以县(市、区)政府文件出台管护办法得1分,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并有效落实得2分,千人工程“三个责任”公示牌上墙得1分。 | 4 | |
7 | 水源保护 | 水源地设置警示标志及必要的隔离设施并落实巡察保护责任。 | 3 | |
8 | 水质检测 | 水质检测规范开展,检测中心CMA认证完成阶段任务。完成年度水质检测计划得4分;完成CMA认证得6分,其中通过专家评审得5分,仅完成硬件建设及人员培训得3分。未要求2021年取得认证资质的县,完成硬件建设即可得6分。 | 10 | |
9 | 运行管理 | 工程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施设备维护到位、运行正常得5分,厂区内部及周边环境整洁得1分,巡察、加药等日常工作记录齐全得2分,水质消毒措施落实到位得2分。 | 10 | |
10 | 水费收缴 | 集中式供水工程全部定价,计量收费全面推行,水费收缴及使用工作规范合理、公开透明。全部完成定价得1分,计量收费推行较好得3分,收费及使用较为规范得2分。 | 6 | |
11 | 投诉机制 | 农村饮水问题投诉渠道健全、办理及时。上级转办及本级受理的问题核实处理及时到位得2分,受理问题记录台账齐全规范得1分,“明白卡”发放到位得1分。 | 4 | |
12 | 排查整改 |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排查整改工作扎实有效。 | 7 | |
13 | 信息报送 | 系统内部工作报表、数据等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并注重对外宣传。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得4分,注重农村供水宣传报道工作得2分。 | 6 | |
14 | 经费保障 | 县(市、区)财政对农村供水管护维修养护经费保障到位。县级财政按农村人口人均10元预算(不含整合衔接资金)农村供水管护经费得10分。根据县级整合资金用于农村供水方面的力度计0至5分。 | 15 | |
15 | 人员保障 | 公益性岗位用于农村供水管护的政策落实较好。农村供水管水员公益岗人数除以涉农行政村村数为该项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 3 | |
16 | 考核机制 | 农村供水管护工作纳入县(市、区)对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纳入考核得5分。 | 5 | |
100 | ||||
加分项目 | 1、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在某县(市、区)召开一次农村供水方面的现场会,分别给予该县(市、区)10分、6分、3分的加分。2、农村供水工作经验做法被中、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应层级的机构给予肯定推广的,分别给予10分、6分、3分的加分。 | |||
减分项目 | 1、出现供水安全事故或引发舆情的扣3至10分。2、在中、省、市巩固脱贫成果检查督导评估中因农村供水问题被通报或扣分的扣1至10分。3、因农村饮水问题导致群众到市级及以上部门上访或城乡供水“四级回访监督平台”受理的投诉经核实确实存在工作失误的酌情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