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节约用水资金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231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21〕8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5-21 11:53 |
汉滨区、平利县、旬阳县水利局,安康学院:
为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进一步加快我市节约用水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水利发展资金节约用水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1〕26号),现将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节约用水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下达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50万元(详见附表),主要用于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节水型学校、公共机构等示范单元建设。
二、本次计划安排资金,脱贫县一律实行“切块下达”,按有关规定做好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整合后用途不变的项目实施方案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相关县区将辖区内节约用水项目情况报市水利局备案。
三、相关县区、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17号)、《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6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计划顺利执行。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四、各县区要抓紧做好相关工作,尽快组织项目实施,每月5日前向市水利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工作成果及项目财务、统计报表。
五、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附件:安康市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节约用水项目计划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1年5月20日
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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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节约用水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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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项目内容 |
本次下达计划 (万元) |
备注 |
合计 |
安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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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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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汉滨区 |
节水示范单位创建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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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利县 |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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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旬阳县 |
节水示范单位创建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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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康学院 |
节水型校园建设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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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水利局 |
节水宣传、节水示范单位创建、河湖长制日常宣传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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