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供水省级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204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21〕14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2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5-31 12:23 |
平利县水利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1]37号)精神,现将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你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下达平利县农村供水项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农村供水短板弱项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本次计划下达项目要求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省级投资计划的90%以上。
二、平利县要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发挥财政性资金的主导作用,确保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照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依据设计批复尽快组织实施。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有关规定,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市水利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稽查,采取奖优罚劣措施。
四、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17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涉及脱贫县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执行。
五、本批项目计划实行全过程监管。执行过程中,要定期报送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旬报、月报、年报等建设进度统计报表;执行完毕后,要规范做好有关工程、建设资料的存档和管理工作,严格实行规划项目销号政策,及时向省市水利部门上报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六、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附件:安康市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项目投资计划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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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项目投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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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新建/改造) |
建设起止年限 |
2021年计划投资(万元) |
主要建设内容 |
受益人口(人) |
批复文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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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省级资金 |
市县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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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户) |
贫困人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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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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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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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平利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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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2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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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供水短板弱项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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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