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发展资金城乡供水计划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1-05-31 12:09
分享到:
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发展资金城乡供水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0205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规计发〔2021〕11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5-31 12:09

岚皋县、平利县、白河县水利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城乡供水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1]31号)精神,现将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城乡供水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具体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下达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2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供水水源、水厂、管网延伸等。

二、本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各县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初步设计组织项目实施,不得越权调整项目计划,擅自扩大项目建设规模,自行提高项目建设标准;要全力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建成一处、投运一处、受益一处;要加强项目建成投运后的管护工作,确保工程可持续利用。

三、县级水利部门作为城乡供水项目的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思路,统筹城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通过稳定水源建设、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和中小型集中供水联网并网等措施,推进县城和农村地区供水联动协调发展;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拓宽筹资渠道。

四、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水利厅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17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操作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省级资金用于项目直接费,严禁用于支出项目间接费用;资金拨付应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切实加强项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向市财政局、水利局报送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确保完成当年投资80%以上的目标任务。

五、各县要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8]6号)相关规定,积极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报表。

六、本批计划项目,均纳入陕西省水利统计月报报送范围,各县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相关要求,每月月底前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月报报送网址:http://39.97.176.138:8080)。

七、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附件: 安康市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城乡供水项目计划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

安康市2021年城乡供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表

序号

市县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总投资(万元)

已安排省级投资(万元)

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 (万元)

设计批复文号

安康市

3

供水管网延伸

12932.06

480

1200

1

岚皋县

县城供水设施改扩建及智慧供水建设项目

供水管网延伸

4585.58

450

岚发改农经[2020]633

2

平利县

城镇供水更新改造工程

供水管网延伸

4570.00

480

400

平发改投字[2016]97

3

白河县

县城供水扩容提升工程

输水、水厂等

3776.48

350

白发改农经[20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