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发展资金城乡供水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205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21〕11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2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5-31 12:09 |
岚皋县、平利县、白河县水利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城乡供水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1]31号)精神,现将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城乡供水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具体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下达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2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供水水源、水厂、管网延伸等。
二、本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各县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初步设计组织项目实施,不得越权调整项目计划,擅自扩大项目建设规模,自行提高项目建设标准;要全力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建成一处、投运一处、受益一处;要加强项目建成投运后的管护工作,确保工程可持续利用。
三、县级水利部门作为城乡供水项目的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思路,统筹城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通过稳定水源建设、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和中小型集中供水联网并网等措施,推进县城和农村地区供水联动协调发展;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拓宽筹资渠道。
四、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水利厅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17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操作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省级资金用于项目直接费,严禁用于支出项目间接费用;资金拨付应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切实加强项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向市财政局、水利局报送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确保完成当年投资80%以上的目标任务。
五、各县要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8]6号)相关规定,积极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报表。
六、本批计划项目,均纳入陕西省水利统计月报报送范围,各县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相关要求,每月月底前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月报报送网址:http://39.97.176.138:8080)。
七、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附件: 安康市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城乡供水项目计划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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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2021年城乡供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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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县名称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已安排省级投资(万元) |
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 (万元) |
设计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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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 |
3 |
供水管网延伸 |
12932.06 |
48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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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岚皋县 |
县城供水设施改扩建及智慧供水建设项目 |
供水管网延伸 |
4585.58 |
|
450 |
岚发改农经[2020]633号 |
|
2 |
平利县 |
城镇供水更新改造工程 |
供水管网延伸 |
4570.00 |
480 |
400 |
平发改投字[2016]97号 |
|
3 |
白河县 |
县城供水扩容提升工程 |
输水、水厂等 |
3776.48 |
|
350 |
白发改农经[2019]7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