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小型病险水库省级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1-05-3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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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小型病险水库省级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0229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规计发〔2021〕10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5-31 10:02

汉滨区、汉阴县水利局,恒口示范区社管局、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1]30号)精神,现将2021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水利发展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具体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省级水利发展资金计划 1394万元,用于全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内10座和列入水利部“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小型病险水库名录的要求于2021年底前完成主体建设任务的8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

二、本次计划安排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应按照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编制初步设计 (实施方案 ),履行报批手续后再行实施。各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初步设计 (实施方案 )组织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并组织项目实施,不得越权调整项目计划,擅自扩大项目建设规模,自行提高项目建设标准。

三、各县(区)水利部门作为项目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项目要求2021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22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规划外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要求20215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批,6月份开工建设,年底前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四、各县(区)水利部门应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17 )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监管。脱贫县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执行。资金拨付应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要切实加强项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向市财政局、水利局报送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并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财务、统计报表。

五、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附件:安康市2021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

安康市2021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

项目计划表

序号

所在市县

项目名称

本次安排省级水利  发展资金(万元)

备注

安康市

1394

1

汉滨区

896

11座水库除险加固

2

汉阴县

338

5座水库除险加固

3

恒口示范区 

奎星水库

66

4

瀛湖生态旅游区

香溪水库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