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小型病险水库省级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229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21〕10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2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5-31 10:02 |
汉滨区、汉阴县水利局,恒口示范区社管局、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1]30号)精神,现将2021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水利发展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具体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省级水利发展资金计划 1394万元,用于全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内10座和列入水利部“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小型病险水库名录的要求于2021年底前完成主体建设任务的8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
二、本次计划安排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应按照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编制初步设计 (实施方案 ),履行报批手续后再行实施。各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初步设计 (实施方案 )组织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并组织项目实施,不得越权调整项目计划,擅自扩大项目建设规模,自行提高项目建设标准。
三、各县(区)水利部门作为项目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项目要求2021年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22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规划外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要求2021年5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批,6月份开工建设,年底前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四、各县(区)水利部门应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17号 )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监管。脱贫县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执行。资金拨付应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要切实加强项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向市财政局、水利局报送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并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财务、统计报表。
五、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附件:安康市2021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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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2021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 项目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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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市县 |
项目名称 |
本次安排省级水利 发展资金(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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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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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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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汉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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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 |
11座水库除险加固 |
2 |
汉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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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
5座水库除险加固 |
3 |
恒口示范区 |
奎星水库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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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瀛湖生态旅游区 |
香溪水库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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