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316国道安康建民至恒口公路(高新段)污水管道跨河段防洪评价报告》收悉。经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供在项目审批时参考。
附件:《316国道安康建民至恒口公路(高新段)污水管道跨河段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安康市水利局
2021年11月30日
《316国道安康建民至恒口公路(高新段)污水管道跨河段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1年6月8日,安康市水利局在安康城区组织召开《316国道安康建民至恒口公路(高新段)污水管道跨河段防洪评价报告》(简称《洪评报告》)审查会。市水防中心、安康高新区社管局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以及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洪评报告》编制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对《洪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复核同意。修改后的《洪评报告》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316国道安康建民至恒口公路(高新段)工程污水管道为316国道安康建民至恒口公路(高新段)市政工程的一部分。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安康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图由西安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由杨凌西北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洪评报告》。
污水管道起点位于十天高速安康西立交连接线与安康大道交叉处,向南跨越十天高速及月河后,沿月河右岸布置,终点位于月河王家沟口上游240m河道南岸,管道长度3985m。污水管道W-78至W-79段在付家河口下游1.4km处顶管施工穿越月河,采用钢管(d1200套管)焊接,设计管底高程为239.86-240.21m,设计管顶高程为241.06-241.41m,管顶埋深不小于4.5m。管道W-45至W-46段在王家沟口上游80m处斜穿王家沟,采用D529×8mm螺旋焊管,设计管底高程为250.48-250.78m,设计管顶高程为251.02-251.32m,管顶覆土深度不小于1.0m。
二、防洪标准
基本同意《洪评报告》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确定评价对象按100年一遇洪水复核。
三、河道演变分析
基本同意河道平面形态变化、河道冲淤及河势稳定分析结论,工程区河段河势基本稳定。
四、防洪评价计算
1.基本同意采用月河长枪铺水文站设计洪水成果作为工程区月河设计洪水成果;采用已批复的王家沟设计洪水成果作为工程区王家沟推荐采用成果。工程区月河100年一遇洪水流量为4380m3/s;工程区王家沟100年一遇洪水流量为86.4m3/s。
2.基本同意水面线成果。工程区月河100年一遇洪水位257.87m,平均流速2.38m/s。工程区王家沟100年一遇洪水位254.54m,平均流速2.73m/s。
3.基本同意冲刷计算方法和成果。污水管道穿月河段计算最高管顶高程为244.26m;穿王家沟段计算最低冲刷线高程为248.83m。
五、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防洪综合评价。
1.拟建污水管道对《安康市月河综合整治规划》中堤防建设有一定影响。
2.本工程设计文件中未明确工程防洪标准,同意《洪评报告》根据相关规范确定工程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
3.管道穿王家沟段设计管顶最高高程高于本次评价计算最低冲刷高程,不满足冲刷要求。
4.拟建污水管道下穿月河和王家沟,易造成破损,污水外漏,安全隐患较大。
六、防治与补救措施
基本同意防治及补救措施。
1.为了不影响月河右岸规划堤防的实施,拟建污水管道应在深度和平面布置上给规划堤防预留足够的空间。污水管道检查井应布置于堤身以外,并与堤脚保持不小于10m的距离。穿堤段污水管道设计应考虑后期修建堤防后增加的土压力等因素。加强施工地质编录,便于后期维护。在规划建设堤防处沿污水管道设截渗环,防止水流沿管道渗流造成破坏。若后期规划堤防因污水管道而难以实施时,拟建污水管道应配合改线,确保堤防防洪安全,改线费用由污水管道建设单位承担。
2.拟建污水管道穿王家沟段管道不满足评价冲刷要求,应增大管道埋置深度或其它防冲刷措施。
3.建设单位应加强穿河管道设计、施工及监管力度,防止管道破损,并制定管道破损应急方案,当管道产生破坏后,确保月河、王家沟水质安全。
七、结论与建议
基本同意《洪评报告》的结论及建议。
1.拟建污水管道穿王家沟段管道应增大管道埋置深度或采取其它防冲刷措施,管道应埋置于最低冲刷线(248.83m)以下。
2.管道设计单位布置穿越王家沟和月河管道时,应做好管道与两岸岸坡与规划河堤的衔接,工程施工后应恢复原河道原功能。
3.河道内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汛期施工要制定度汛方案,主动接受当地河道及防汛部门管理。施工弃渣严禁在河道内堆放,项目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恢复河道原貌。
4.建议管道设计单位注意研究本工程分缝的合理性,避免管道产生不均匀沉陷而发生破坏。
5.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议管理单位加强运行期观测;管道运行期满,应对管道进行封堵,防止形成安全隐患。
6.建议管道工程施工前,先检查了解工程区内地下其它设施分布情况(如污水管道、天燃气管道、通讯电缆、供水管道等),以防开挖造成损毁。
7.建议在管线首位等重点部位设置永久警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