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机构认证及能力提升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2-03-3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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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机构认证及能力提升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2-0425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规计发〔2021〕20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3-31 11:05

汉阴县、紫阳县、旬阳市、白河县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中省有关要求和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供水行业水质检测能力,确保供水安全,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机构认证及能力提升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2]16号)精神,现将水质检测中心CMA认证及能力提升项目奖补资金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我市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CMA认证相关的能力提升,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试剂购置,认证培训、评审等内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车辆等日常运行费用的支出。

二、相关县(市)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 [2018]17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操作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相关县(市)要建立县级财政补贴制度,落实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经费,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长期稳定运行。

三、相关县(市)要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8]6号)相关规定,积极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报表。

四、通过CMA认证和能力提升后的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应按照标准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合理确定检测指标和监测点,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数据管理体系和结果反馈机制,充分发挥水质检测对供水安全的屏障作用。对已完成认证和能力提升但没有开展相关工作,造成资金效益未能发挥的县区,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列入本次计划的项目,均纳入陕西省水利统计系统月报报送范围,相关县(市)要加强报送工作,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相关要求,每月月底前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月报报送网址:http//39.97.176.138:8080)。

六、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附件:安康市农村饮水水质检测机构认证和能力提升省级资金计划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安康市农村饮水水质检测机构认证和能力提升省级资金计划表

序号

县区名称

处数

CMA认证情况

省级奖补资金(万元)

备注

证书编号

通过认证的检测能力项数

安康市

4

500

1

汉阴县

1

202720118130

63

200

2

紫阳县

1

172712050400

42

100

3

旬阳市

1

222700098139

42

100

4

白河县

1

162713340029

42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