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机构认证及能力提升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2-0425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21〕20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3-31 11:05 |
汉阴县、紫阳县、旬阳市、白河县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中省有关要求和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供水行业水质检测能力,确保供水安全,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机构认证及能力提升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2]16号)精神,现将水质检测中心CMA认证及能力提升项目奖补资金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我市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CMA认证相关的能力提升,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试剂购置,认证培训、评审等内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车辆等日常运行费用的支出。
二、相关县(市)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 [2018]17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操作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相关县(市)要建立县级财政补贴制度,落实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经费,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长期稳定运行。
三、相关县(市)要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8]6号)相关规定,积极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报表。
四、通过CMA认证和能力提升后的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应按照标准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合理确定检测指标和监测点,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数据管理体系和结果反馈机制,充分发挥水质检测对供水安全的屏障作用。对已完成认证和能力提升但没有开展相关工作,造成资金效益未能发挥的县区,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列入本次计划的项目,均纳入陕西省水利统计系统月报报送范围,相关县(市)要加强报送工作,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相关要求,每月月底前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月报报送网址:http://39.97.176.138:8080)。
六、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附件:安康市农村饮水水质检测机构认证和能力提升省级资金计划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
||||||
安康市农村饮水水质检测机构认证和能力提升省级资金计划表
|
||||||
序号 |
县区名称 |
处数 |
CMA认证情况 |
省级奖补资金(万元) |
备注 |
|
证书编号 |
通过认证的检测能力项数 |
|
|
|||
|
安康市 |
4 |
|
|
500 |
|
1 |
汉阴县 |
1 |
202720118130 |
63 |
200 |
|
2 |
紫阳县 |
1 |
172712050400 |
42 |
100 |
|
3 |
旬阳市 |
1 |
222700098139 |
42 |
100 |
|
4 |
白河县 |
1 |
162713340029 |
42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