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2年水利工程维养省级计划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2-03-31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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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2年水利工程维养省级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2-0426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规计发〔2022〕21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3-31 11:15

各县(市、区)水利局、宁陕县、镇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省级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2]18号)精神,现将2022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省级补助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省级水利发展资金600万元。其中纯公益水管单位维修养护320万,包括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等公益性任务的控导工程、水库工程、抗旱工程、水闸工程、泵站工程以及堤防工程等内容;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280万。(具体详见附表)

二、各县(市、区)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 [2018]17号)、《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 [2018]6号)以及《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陕西省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陕水发[2019]7号)、《陕西省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办法有关要求加强管理,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控制资金支出范围,规范资金使用。脱贫县资金按照《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1]3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批计划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审批下放至各县(市、区),11月25日前各县(市、区)将实施情况上报市水利、财政部门审核汇总。

四、各县(市、区)水利部门作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实施相关内容,并按要求上报绩效评价结果。

五、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应积极协助财政部门,按照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需求,积极筹集维修养护资金,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六、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附件:1.安康市2022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计划表

2.安康市2022年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计划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1:

安康市2022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区名称

小计

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

其他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安康市

600

280

320

1

汉滨区

100

50

50

2

汉阴县

50


50

3

石泉县

100

50

50

4

宁陕县

20


20

5

紫阳县

70

50

20

6

岚皋县

50


50

7

平利县

20


20

8

镇坪县

20


20

9

旬阳市

100

80

20

10

白河县

70

50

20


附件2:

安康市2022年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计划表


序号

县区名称

省级资金(万元)

维修养护工程(处)

服务人口(万人)

备注


安康市

280

48

9.4


1

汉滨区

50

8

1.6


2

石泉县

50

8

1.6


3

紫阳县

50

8

1.6


4

旬阳市

80

16

3


5

白河县

50

8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