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采砂市场经营秩序,探索和创新采砂管理新模式,有效盘活砂石资源国有资产,推动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石泉县印发了《石泉县河道砂石资源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明确,全县河道采砂权全部收归国有,有效盘活砂石资源国有资产,按照“产、销”分离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公产公营、统一管理”的河道砂石资源管理运营新模式,坚持依法依规管理,有序开发利用,实现国有自然资源收益。县政府授权县发展投资集团公司作为全县河道砂石资源开发运营主体,依法取得全县整体河道采砂权,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开展县域内河道砂石资源开发经营,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乡村振兴建设用砂需求,统筹全县砂石料供应,确保砂石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县发投集团采取自行开采或聘请劳务方式统一开采砂石资源,统一拟定采砂计划、调度采砂作业,统一砂石料运输、储存、定价、销售等各环节管理,依法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督。自然资源、水利、交通、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强化行业监管,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强占河道砂石资源、非法盗采乱采、干扰砂石料规范运营等“沙霸”及违法犯罪行为,彻底铲除河道采砂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维护管理规范、安全有序、良性发展、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砂石资源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