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涉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2-0238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发〔2022〕292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2-01 09:10 |
各县(市、区)水利局,镇坪县、宁陕县农水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瀛湖管委会办公室,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近日,河南安阳、山西太原发生两起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各行业对各类风险隐患再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水利生产建设安全,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涉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通知》(陕水建发〔2022〕119号),市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领导批示精神全面做好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市安委会字〔2022〕9号)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到2023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现将《涉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政治站位
当前,已进入年终岁尾,水利项目建设速度加快,生产经营活动日益频繁,加之极端天气多发,极易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扛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实际迅速制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夯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整治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夯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消除事故隐患”为工作主线,围绕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小水电站、危险化学品、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行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领域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查找薄弱环节,堵塞问题漏洞,做到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抓实隐患整治,强化监督执法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优化整改措施,做到滚动销号、动态清零。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项目,要逐级进行上报挂牌督办。同时要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督执法。对不落实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排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做好应急处置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遇到险情时,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及时处置,发生重大灾害事故险情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要完善预报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准备,提前预置救援队伍,及时、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要切实落实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突发情况及时报送。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于12月5日18时前将排查整治工作联络员信息及工作方案报市水利局,每周三12时前报所辖区域和本部门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