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季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2-11-2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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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季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2-0247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发〔2022〕284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1-22 09:30

各县(市、区)水利局,镇坪县、宁陕县农水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瀛湖管委会办公室,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四季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季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水建函〔2022224号),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市安委办〔20223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当前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将集中进入复工复产期,水利生产经营建设转入旺季,建设施工繁忙,容易出现赶工期、抢任务和超能力、超强度生产问题,企业员工和设备连轴转,安全风险集聚叠加,事故风险加大。冬季,恶劣天气增多,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高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继续保持高度警觉状态,持续抓紧抓实四季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二、逐级夯实责任,提高管控能力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关于转发〈关于建立陕西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针对秋冬季节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深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面临的复杂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对本县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新一轮安排部署,切实履行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夯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三、紧盯重点工作,狠抓工作落实

(一)督促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复工复产前开展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环境、安全设施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不复产、安全防范不落实不复产、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应急管理处置不完善不复产的要求,确保有序复工复产。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

(二)对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安办字〔202231号),认真对照自查,开展一次隐患自查,并建立问题及整改台账,于113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报送市水利局。并全面总结,针对尚未完成的事项再次细化分解任务,纳入当前重点工作,明确责任时限,倒排工期狠抓落实,确保国务院安委会15硬条措施、省水利厅安全生产38条措施、全市52项任务清单落实落细发挥实效。杜绝安全工作推进严重滞后、造成不良影响、发生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出现。

(三)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严格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水利工程建设方面要结合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要求,抓好高边坡、地下硐室、深基坑、有限空间、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高空作业防护和油库、炸药库、仓库、临水临崖施工道路等危险源管控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水利工程运行要紧盯小水电站等“小散远”工程,对照《水利水电工程(堤防、淤地坝)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组织制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并对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结合《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消防方面要结合《关于转发〈全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化自建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加强对机关单位、高层建筑、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夜间错时制检查,推动水利消防安全大检查巩固提升。危化品方面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等防范措施,突出重点工艺、重大危险源等关键部位风险管控和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巩固提升重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标对表、查漏补缺,倒排时间、按期整改,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圆满收官。要强化安全大检查暨专项整治,重点对前期自查自纠和专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水利生产建设安全。要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紧盯水利行业燃气使用等重点环节,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要持续推进自建房专项整治,对辖区内水利行业自建房全面排查,尤其对老旧水利小区、水利建设工地等人员密集区域进行优先排查、重点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减灾救灾主体责任,密切关注雨雪、冰冻、寒潮、雾霾、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变化,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水利工程防灾避险。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群防群控机制,按时上报陕西省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系统月报,建立完善风险隐患台账,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及时消除致灾因素。加强冬季取暖安全防范,以水利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严防煤气中毒事件发生。

四、强化应急响应,做好值守工作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根据冬季工作特点加强应急准备,落实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加强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烟花爆竹燃放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督促、指导水利职工做好安全防范与应对工作,提高水利行业安全防范能力。


安康市水利局

2022年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