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130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23〕9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2-02 09:42 |
有关县(市、区)水利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2]114号)精神,结合推进中小河流整条河流治理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小河流治理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5482万元,治理河长51.1公里。计划下达项目必须于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和治理长度任务。对于2023年完成整河流治理任务的项目,有关县(市、区)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2023年底完成整河流治理任务。对于配套资金未落实的将取消后续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安排。
二、有关县(市、区)水利局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2018〕17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快计划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应在收到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资金后根据合同约定、工程签证等将资金及时支付给参建单位。
三.各项目县(市、区)水利局和项目建设单位要规范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组织项目实施,严禁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否则一律不得将所发生费用列入竣工决算;要落实政府指导监督,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第三方质量检测跟选等各项质量管控措施,检查度汛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其它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并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四、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将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对于部分实行报账制的县(区),也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对每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进行分账核算。
五、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应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8]6号)有关要求,对照下达治理任务,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要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2023年年底形成绩效评价报告讲上报市财政局、水利局。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要加强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更新水利投资直报系统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系统,并向市水利局、财政局准确按时报送有关统计和财务报表,市水利局、财政局将视情况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稽查抽查。
附件: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计划表.xlsx
安康市水利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