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公布安康市2023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防汛“三个责任人”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269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发〔2023〕68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0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4-04 11:11 |
各县市区水利局(农水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安康市香溪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安康市2023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予以公布。
请各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大坝安全的监督,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责任人如有变动,由继任人员自然接替,并由调整的单位报市水利局备案,不再另发通知。
附件.pdf:1、安康市2023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
2、安康市2023年度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
安康市水利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