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工作要求,我市各县(市、区)明确了山区河道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分别承担河湖管理保护领导责任、防汛责任、部门责任和巡查管护责任,现予以公示。
附件:安康市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