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农水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安康市香溪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安康市2023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予以公布。
请各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大坝安全的监督,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责任人如有变动,由继任人员自然接替,并由调整的单位报市水利局备案,不再另发通知。
附件.pdf:1、安康市2023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
2、安康市2023年度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
安康市水利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