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启动市级水旱灾害防御 IV 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312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发〔 2023〕 201 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1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9-19 18:47 |
各县(市、区)水利(农水)局,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办公室:
据省、市气象部门预报,9月18日起我市有一次强降雨过程,降雨主要集中在17-20日、22-24日,以大到暴雨为主,局地将有大暴雨。9月18日8时至9月19日8时,我市汉阴、紫阳、岚皋、平利、镇坪县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降雨,市气象台9月19日4时47分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汉滨区、旬阳市、汉阴县、石泉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白河县的部分镇办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按照《安康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市水利局决定9月19日8时启动市级水旱灾害防御IV级应急响应。
请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强降雨过程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靠前指挥,各级责任人上岗到位,落实好防范工作;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加密监测预报预警,重点做好水库、山洪沟、中小河流洪水防御工作;严加防范山洪灾害,强化水工程科学调度,加强江河、水库等工程巡查防守;加强值班值守,灵通信息,及时报送重要工情、险情信息、工作动态及应对措施等;市级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专家组进入临战状态,做好随时赴现场的准备,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