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供水项目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313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23〕16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0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3-09 09:10 |
有关县(市、区)水利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供水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3]9号)精神,现将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供水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下达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4440万元,其中:城乡供水3000万(详见附件1),主要用于支持城乡一体化和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农村供水 1440万元(详见附件 2),主要用于解决水源不稳定、供水保证率不高、管网设施老化等工程标准化提升建设。
二、本批计划实行项目管理。有关县(市、区)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初步设计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随意调整项目建设规模,自行提高项目建设标准;要全力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建成一处、投运一处、受益一处;要加强项目建成投运后的管护工作,确保工程可持续利用。
三、有关县(市、区)水利局作为供水项目的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城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通过稳定水源建设、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和中小型集中供水联网并网等措施,推进县城和农村地区供水联动协调发展;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政策性银行信货资金,拓宽筹资渠道。
四、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水利厅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17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操作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资金拨付应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切实加强项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向市财政局、水利局报送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确保全面完成当年投资任务。农村供水项目脱贫县资金管理按照《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1]3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要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8]6号)相关规定,积极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报表。
六、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陕西省水利统计系统月报报送范围,有关县(市、区)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相关要求,每月月底前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月报报送网址:http://39.97.176.138:8080)。
七、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附件.xlsx:1、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城乡供水项目计划表
2、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项目计划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