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解除全市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3-10-0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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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解除全市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0374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发〔2023〕211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0-08 15:27

各县(市、区)水利(农水)局,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报,本轮降水过程对我市影响已基本结束。按照《安康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市水利局决定,于10月7日10时起解除全市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由于前期我市降雨持续时间长、累计雨量大,土壤含水量处于饱和状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风险仍然较高,请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继续密切关注,注意防范,确保安全度汛。


安康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