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解除全市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374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发〔2023〕211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0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10-08 15:27 |
各县(市、区)水利(农水)局,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报,本轮降水过程对我市影响已基本结束。按照《安康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市水利局决定,于10月7日10时起解除全市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由于前期我市降雨持续时间长、累计雨量大,土壤含水量处于饱和状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风险仍然较高,请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继续密切关注,注意防范,确保安全度汛。
安康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