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安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细则(2022-2025年)》等要求,市水利局编制了《安康市水利局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ksslzfzd@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安康市水利局免罚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安康市汉滨区东井街19号 安康市水利执法支队 监督执法科收(邮政编码725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安康市水利局免罚清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安康市水利局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xlsx(征求意见稿)
安康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