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坚强领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水利系统法治建设,为推动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市水利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对优化水利营商环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水政执法等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二是全面统筹部署。结合业务工作制定印发《2023年全市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统筹协调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建设同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确定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点、方法和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三是局领导班子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学习,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带头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切实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规范政务信息公开。一是严格落实决策程序。按照《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修订完善了《安康市水利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安康市水利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安康市水利局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对重大事项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讨论。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专栏《决策公开》,对局党组研究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在局专栏公开,切实做好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治水管水,择优聘请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和重大执法决定提供法律意见,有效提升水利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防范和降低重大执法决定决策法律风险,切实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三是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2件,已全部办结答复且满意率为100%。四是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修订完善《安康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安康市水利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政务公开监管“明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主动公开行政审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等事项,将行政许可过程向相对人员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今年以来,通过各种渠道和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共1563条,其中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数共计1189条,微信发布275条,微博发布99条。同时在局网站公开全市水利行业领域整治重点及监督举报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三)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河湖管理与保护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正式立法项目。市水利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积极负责完成法规草案初稿起草,并通过组织3次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和网上征求、外出考察等方式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收集整理修改完善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草案于2023年8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10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该立法项目的推进,满足水利领域改革发展立法需求,有力促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一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印发《安康市“绿盾·2023”河湖安全保护执法行动方案》《安康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安排部署和组织开展全市水政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全市共开展执法1325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128起,结案64件,罚款60.32万元。其中市水利执法支队对6起涉水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有力的维护了河湖正常水事秩序和良好的水生态环境。8月24日,省水利厅通报1-7月水利执法工作情况,我市排名全省第三。9月28日,我局下发《关于2023年1-8月全市水利执法情况的通报》(安水执法发〔2023〕6号),要求各县区水利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推进专项整治走深走实。10月,我局在2023年全省水行政执法培训会上以“筑牢执法底线,守护一江清水”为题介绍我市开展水利执法,推进落实河湖监管工作的经验做法。二是落实“三项制度”。把案卷评查与开展执法检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对全市2022年执法案卷进行评查,通报表扬了2022年度水利执法成效显著单位和水利执法案卷制作规范单位,树立典型,引领执法导向。通过执法案卷评查,增强了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提升了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案卷制作水平。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了《安康市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水利局行业监管与执法协作配合规定》等制度,为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提供制度基础。
(五)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市水利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将其作为推进“三个年”活动和实现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一是细化明确重点任务。利用全市水利工作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纳入《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7月24日,召开“放管服”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全市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等文件,细化明确市直水利系统重点任务,扎实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两次征求科室、单位意见,三次和市委编办沟通,经党组会专题研究,共梳理事项203个。二是提升审批服务水平。主要领导带头参加“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优服务”活动,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共受理办理事项56件,窗口工作人员荣获政务服务“周形象大使”1次、“服务标兵”1次、市12345中心表扬3次、市政务服务中心表扬2次、水利局通报表扬1次,审批时限缩短了40%。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我局紧密结合“三个年”活动推进营商环境优化。一是切实加快工改工作推进。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工改“一窗受理”工作的通知》,梳理完善了水保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等审批事项流程清单,结合工作情况配合工改办开展培训工作,落实“放管服”改革暨营商环境突破年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及时进行了工改工作回顾总结,有效推进了工作。二是切实做好线上审批工作。及时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工作的通知》(安水规计发〔2023〕23号),督促水利系统加强项目审批监管平台运用,确保投资项目线上审批落实,同时全面贯彻工改事项“一窗受理”要求,杜绝线下审批。三是提升用水服务品质。召开了全市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现场推进会,春秋季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敲门入户大排查活动;实地进行督导,引导各县(市、区)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升企业获得用水便利,强化生产生活用水全程跟踪,用水报装时限压缩到7个工作日以内。四是积极提升招投标服务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的通知》(安水规计发〔2023〕30号)《关于开展打击在建水利项目市场主体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安水规计发〔2023〕45号),切实落实好水利部等上级部门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要求,在全市开展打击围标串标活动,结合8部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项目自查、抽查、政策清理,确保优化措施落到实处。
(七)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一是认真组织普法宣传。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借助3月22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的契机,通过设置现场咨询台,发放水利法律法规读本、宣传册,行业领域知识宣传单等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向群众讲解《水法》等涉水法律法规内容,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法律法规意识和使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信心。二是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执法人员每年通过法宣在线、陕西干部网络学院等渠道开展在线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2023年邀请法律专家围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开展执法业务专题培训。领导干部共同参与培训,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将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使领导干部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存在的问题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仍需提升。部分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落实的能力尚不足,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不强,学法用法力度需进一步增强。
(二)法治宣传形式单一。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还不够灵活多样,对群众吸引力不强,普法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专业人才相对欠缺。一方面法律专业的干部较少,受专业水平、知识结构等限制,法制工作专业能力较为薄弱,另一方面受编制和人员调配的影响,执法人员不足,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与执法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致使一些案件的查处工作不能及时有效进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着力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进一步强化依法决策,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新阶段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水利法治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推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形成工作合力。对水政执法人员开展系统培训,在执法的同时充实相关理论知识,切实提高全员执法素质。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深入推进“三项制度”落地落实,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严肃查处涉水违法行为,整治乱点乱象,维护水生态环境安全。
(四)构建多方协同联动工作体系。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落实好行刑衔接、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机制。加强与毗邻重庆、四川、湖北等省市紧密联系,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维护好河湖水事秩序。
(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开展送法律进企业、进工地活动,让涉水市场主体了解、遵守涉水法律法规。引导公众参与行业领域整治,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河湖执法监管的良好氛围。
安康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