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4-0505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23)17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0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3-02 08:44 |
有关县(市、区)水利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3]10号)精神,现将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下达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5389万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7.40km2。
二、有关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做好项目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批复尽快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方案和内容,严格资质管理,狠抓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2023年 12月底前各项任务和投资完成率达到85%以上,2024 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项目完工后,按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移交村集体等手续,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同时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落实有关工作责任,严防事故的发生。
三、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17 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控制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配合或组织做好项目审计、稽查和督导,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脱贫县按照 《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1〕3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要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农 〔2018〕6号)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报送进度绩效、自评报告和举证材料。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实施年度专核奖惩和下年度项目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陕西省水利统计系统月报报送范围,有关县(市、区)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相关要求,每月月底前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
六、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附件: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计划表.xlsx
安康市水利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