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4-0559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23〕43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1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7-20 09:10 |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和幸福河湖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3]38号)精神,现将2023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计划下达你县(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95.5万元,用于宁陕县补充自动监测站点、增设北斗卫星通信信道、配备末端监测报警设备等。
二、本批计划实行项目管理。你县要严格按照设计批复组织项目实施,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不得调整项目计划,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加强项目建成投运后的管护,确保工程可持续利用。
三、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23]9号)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资金支出范围,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脱贫县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1〕3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要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农 〔2018〕6号)相关规定,逐级报送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五、接此通知后,要抓紧做好相关工作,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市水利局分管科室将进一步强化项目日常监督,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督责任,适时对计划执行、绩效目标和资金支付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六、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及统计报表制度相关要求,每月月底前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切实做好水利统计管理系统投资月报报送工作。
七、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安康市水利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