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 2024 年第一批省级水利救灾资金计划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4-07-1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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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 2024 年第一批省级水利救灾资金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4-0560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规计发〔2024〕16 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7-18 09:10

各有关县(市、区)水利局(农水局) 、市气象局:

      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 2024 年第一批省级水利救灾 资金计划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经 研究,现将 2024 年第一批省级水利救灾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并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 2024 年第一批省级水利救灾资金 410 万元(其 中防汛救灾 250 万元,抗旱补助 160 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各县 (市 、区)及时开展水毁水利设施修复和抗旱减灾工作,提升水 旱灾害防御能力。

二、各有关县(市、区)水利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 理,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 号)、《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救灾项目资金管 理工作的通知》(安水发〔2023〕228号)有关规定,严格规范 资金管理,要抓紧主动对接同级财政部门,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在收到文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分解下达,分解下达文件 同步报市水利局备案。备案后 15 个工作日内在国家防汛抗旱二 期数据汇集平台上完成水毁项目台账的建立,并加快项目实施及 资金支付进度管理,抗旱项目要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充分发挥资 金效益,水毁项目要确保明年汛前完成建设。

三、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严格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行 为,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尽早完成修复建设任务,及时 发挥效益。同时,要加强资金绩效监控,组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逐级报送绩效目标表,确保按期完成绩效目标。市水利局将进一 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县(市、区)水毁修复和抗旱项目建设 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执行完成率将作为后续 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安康市水利局  

2024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