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 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小河流项目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4-0561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24〕12 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0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6-07 09:10 |
各有关县(市、区)水利局(农水局),恒口、高新社管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 2024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小河 流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4〕32号)文件精 神,现将 2024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计划下达 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11268 万元,实施 18条河流治理,治理河长 40.8 公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 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压紧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前期工作, 强化组织协调,尽快组织开工建设,加快建设进度,及时按照规 定支付参建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计划下达项目必须于 2024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中央投资 计划及治理河长任务。涉及 2024 年需完成整河流治理任务的项 目县(区),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 2024 年底完成整河流治理 任务。2024-2025年涉农资金整合依据陕西省财政厅等 10 部门 印发的《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 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 (陕财办农〔2024〕10号)相关规 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小河流 治理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建设〔2023〕215号)要求,规 范项目建设管理,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 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 自调整项目计划,严禁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要落实政府指导 监督、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第三方质 量检测跟进等各项质量管控措施,检查度汛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 其它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并按法律法规要求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加 强项目建成投运后的管护,确保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三、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按时报送进度绩效、自评报告和举证材料。同时要加强项目计划 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更新水利投资直报系统和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系统,并向市水利局、财政局准确按时报 送有关统计和财务报表,市水利局、财政局将视情况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稽查抽查。
四、资金预算文件另文下达。
安康市水利局
2024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