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计划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4-01-0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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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4-0562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规计发〔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1-04 09:25

各县(市、区)水利(农水)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 害防治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3〕90号)精神,现 将2024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本次共下达2024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中央水利发展资 金814万元,其中:山洪灾害防治470万元,主要用于监测能力 巩固提升;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344万元。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23〕9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 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管理。市、县两级严禁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中列支勘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工程验收等费用。2024-2025年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地区可按 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项目的建设管理,及时组织技 术人员进行指导服务,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项目 建成后,要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完善管护机制,确保项目设施正 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四、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 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23〕9号)相关规定,做好绩效 目标细化完善等相关工作,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请于2024年1月 26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五、各县(市、区)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做好相关工作,尽 快组织项目实施,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及统 计制度相关要求,每月月底前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切实做好 水利统计管理系统投资月报报送工作。

六、资金文件市财政局另文下达。

安康市水利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