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 2024 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供水项目计划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4-01-22 14:10
分享到:
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 2024 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供水项目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4-0563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规计发〔2024〕3 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1-22 14:10

各县(市、区)水利局,宁陕、镇坪县农水局,恒口示范区社管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 2024 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供水项 目计划的通知》( 陕水规计发〔202396 号)精神,现将 2024 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供水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下达 2024 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 8166 万元, 其中: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5765 万元(详见附件 1),主要用于支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农村饮水项 目 1175 万元(详见附件 2 ),主要用于解决水源不稳定、供水保证率不高、管网设施老化等工程标准化提升建设;农村供水水质 提升专项行动( CMA)项 目 700 万元(详见附件 3),主要用于 区域农村供水水质检测机构检测能力提升、资质认证等;分散供 水工程水质提升项目 526 万元(详见附件 4 ),主要用于农村分 散供水工程消毒药剂购置和水质检测费用补助。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 管理实施办法》( 陕财办农〔20239 号)相关规定,加强资金 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操作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资金拨付应根 据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不得挤占、截留、 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计划顺利执行。切实加强项目计 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向市财政局、水利局报送项 目建设实施情况,确保全面完成当年投资任务。2024-2025 年继 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县区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要加强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完善等相关工作,调整 后的绩效目标请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三、本批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审 批的初步设计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随意调整 项目建设规模, 自行提高项目建设标准;要全力做好项目建设管 理工作,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 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建成一处、投运一处、受益一处;要加 强项目建成投运后的管护工作,确保工程可持续利用。

四、各县(市、区)水利部门作为供水项目的责任主体,应 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城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深入推进农村供 水 “规模化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水质提升 三个专项行动, 通过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规模化工程建设和小型集中供水规范 化改造等措施,完善农村供水网络;通过水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 强化供水水质消毒、加大水质检测等措施,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足额落实 配套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 拓宽筹资渠道。

五、各县(市、区)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做好相关工作,尽 快组织项目实施,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及统计 制度相关要求,每月月底前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切实做好水 利统计管理系统投资月报报送工作。

六、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安康市水利局

2024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