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
何某 |
违规事项 |
评标评审专家何某违规挂靠资质,且未遵守回避规定参加项目评标活动 |
处罚单位 |
安康市水利局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9月27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概要) |
主要违规事实:当事人违规将自己的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在陕西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在该公司参与招投标工程中,违反回避规定,5次违规参与评标活动。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违反《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一)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之规定。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发改法规〔2021〕1417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资质证书违规挂靠行为,在退休前禁止从事任何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工作;2.从2024年9月27日起,禁止在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