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了《安康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市水利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康市水利局网站(slj.ankang.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部门职能类
包括本单位概况及领导班子介绍、职务、分工等
2、内设机构类
包括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负责人等。
3、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类
包括部门工作规划、部门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等。
4、部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类
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5、行政许可类
包括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公开形式、受理电话等。
6、人事管理类
指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公示等人事信息。
7、财务管理类
包括收费事项名称、公开方式、工作程序、承办科室(单位)、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8、业务管理类
包括业务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
9、其它类。
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安康市水利局网站(https://slj.ankang.gov.cn/)、微信公众号(安康水利)、微博(安康水利)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的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二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公地查阅(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政府院内,联系科室及电话:政办科0915-3119859)。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安康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按目录导航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目录导航区提供主题分类查询功能;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公开目录类别、信息来源、发文单位(作者)、公开形式、成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
1.名称(标题)
名称(标题)是指政府信息的标题。
2.公开目录类别
公开目录类别是指政府信息属于哪个公开目录。
3、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指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属于本单位信息或转自其他媒体。
4.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指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5.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指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6.公开日期
公开日期指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
7.有效性
有效性指政府信息的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
8.详细信息
详细信息指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五)获取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安康市水利局网站、微博(安康水利)、微信公众号(安康水利)、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档案馆等方式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处(政务大厅一楼水利窗口)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ankang.gov.cn)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当面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通过互联网渠道或传真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ankang.gov.cn)上填写《申请表》,选择相应的受理机构后在线提交;
3.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从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信函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四)申请的办理
1.受理机构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后打印并通过信函发送到市水利局,并在信函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地 址:安康育才路市政府行政中心
收件人:安康市水利局
邮 编:725000
2.申请公开的办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应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要求和格式予以答复。
(五)费用规定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工作机构
分管领导:汪学政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水防中心主任
职责:分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事项内容和重大公开信息的审核,依法协调处理政务公开有关问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负责单位:安康市水利局政办科
办公地址:安康市育才路113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915-3112215
0915-3119859(传真)
电子邮箱:fxbxxk@163.com
四、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或者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机关:安康市铁路运输法院
申请表下载:附件:安康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rar
附件:安康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