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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顺利通过省级抽查验收

作者:发布日期:2011-07-1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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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16日,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组一行在吴长江处长带领下,深入我市岚皋县的城关、铁炉和紫阳县的红椿、蒿坪等4个镇、8个村共14个普查区进行了抽查。

 

 

 

工作组每到一个县,先调取县级工作底图、普查分区图、清查名录等相关清查资料,听取县级清查工作汇报,仔细查阅、比对、分析了原始清查表和清查成果资料;再到镇、村实地踏勘,对普查对象进行现场复核。在岚皋县,重点对城关镇的水电站、水库、水闸(实为翻板闸,不属本次普查内容)工程、取水口,以及铁炉乡农村供水、堤防工程等进行实地复核;在紫阳县,重点对红椿镇、蒿坪镇的农村供水工程、居民生活典型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的台账建设、河湖取水口、排污口等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最后,在蒿坪镇听取了我市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汇报,并对其他八个县区的清查数据进行认真审阅、分析、座谈和评估。

 

通过实地抽查和内业分析,工作组认为,以岚皋、紫阳两县为代表的我市水利普查对象的清查工作,能够按照《第一次水利普查清查工作细则》规定的工作方法、实施步骤和技术路线开展清查工作,清查资料收集完整,清查名录编制规范,填表规范正确,清查数据客观真实,指标数量、逻辑关系正确,错报率、漏报率等验收技术指标控制均符合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最后,工作组对我市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了要求,一是对个别台账代表性问题要进一步复核;二是对10万立方米以下水库对象要进行补充核实。市普查办要督促各县区普查办在7日内完成以上两项内容的修改、补充工作。

 

市防汛办副调研员、市水利普查办副主任姜春斌等陪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