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双创指挥部,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城区各片区双创指挥部: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健康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市双创指挥部确定了2017年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和健康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市双创办将采取日常督查、随时暗访、季度检查和年度考核的办法,对各县区、各部门、各片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依据《安康市双创目标考核和督察督办细则》、《安康市双创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考核奖惩。
安康市2017年国卫巩固提升和健康城市建设目标任务
一、各县区主要目标任务
汉滨区政府
1、加强城区垃圾站台和垃圾收集房扩容改造及日常管理维护,5月底前新增垃圾收集房20个,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2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旱厕摸底调查和拉网式排查,做好旱厕改造和区属不达标公厕提升,5月底前实现中心城区无旱厕。6月底前完成金州路、大桥路、解放路、巴山路、兴安路等主干道二类公厕改造提升5个以上。
3、持续加强市容环境治理,规范农贸市场卫生保洁和经营秩序,5月底前设置食品摊点、流动摊点集中经营区或便民市场5个以上,引导果蔬连锁超市进社区、进小区10个以上,取缔马路市场。
4、5月底前启动实施中心城区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系统,建成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和建筑垃圾堆放场,健全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运行记录、管理台账和各项监测资料,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及建筑垃圾管理达标。
5、加强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保洁,保证无垃圾堆积、冒顶和露天垃圾污染,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机械化清扫率≥50%。
6、持续开展市容环境、河道沟渠、城市出入口、残垣断壁、道路扬尘、农贸市场、早夜市、禁鸣禁放、流浪犬只等综合整治,加强城市里子工程建设管理,3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督办方案制定,5月底前打造市容环境严管示范路段主次干道6条以上,背街小巷8条以上,完成东关正街民俗饮食示范样板街区建设,消除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和明锅亮灶。
7、强化公共场所和食品安全监管,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100%,五小行业达标率95%以上,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和各项指标符合卫生要求,小餐饮、小作坊等餐饮服务行业达标率达到95%以上。5月底前分别完成国卫巩固提升五小行业、餐饮行业示范街区4条以上,示范早夜市4个以上。
8、加强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干部职工、居民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和基本技能掌握率≥70%,适龄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达到95%以上,辖区内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9、5月底前完成病媒生物孳生地摸底调查和治理工作,保证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达标率95%以上。推进餐饮及五小门店集中街区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模式,做好春、秋两季技术培训和公共区域集中消杀,分行业、分类型完成病媒生物防制达标示范点各2-3个。
10、落实部门、镇(办)、社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主体责任,3月底前制定考核管理办法, 5月底前完成“社区自我管理”示范点4个以上。
11、加大居民社区健康小屋、健身设备、文化娱乐场所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维护,8月底前新增规范性标准化健康小屋10个,按照1000:2的要求完善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健康教育志愿者服务队伍,年内每个社区完成10户以上健康家庭评选任务。
12、加强创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推进全民健身示范镇(办)、社区创建,每季度对区属“健康细胞”工程开展1次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技能。
高新区管委会
1、5月底前配齐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垃圾桶、果皮箱、公厕、垃圾收集转运等环卫基础设施;辖区主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次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机械化清扫率≥50%。
2、5月底前完成高新农贸市场建设,配齐临时便民市场环卫设施并加强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杜绝流动摊点和出店占道经营。
3、加强道路扬尘和建筑工地扬尘、待建工地扬尘管控,5月底前建成建筑垃圾堆放场。
4、3月底前完成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督办方案制定,持续加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
5、持续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进社区(村组)、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活动,每季度组织1次健康知识培训,每半年组织1次健康教育测评,辖区干部职工、居民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和基本技能掌握率≥70%,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
6、每季度分别对辖区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进行1次全面检查,加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环节监管,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5月底前完成病媒生物孳生地摸底调查和治理工作,6月底前全面消除核心管控区内居民旱厕。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三防设施整治,保证防制设施达标率95%以上。做好春、秋两季技术培训和公共区域集中消杀,分行业、分类型完成病媒生物防制达标示范点各2-3个。
8、加大单位社区及居民小区卫生达标管理,落实单位卫生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制度,确保单位小区卫生持续改善。
9、加强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元素和体育健身设备管理维护,加大高新中学、居尚社区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按照1000:2的要求完善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健康教育志愿者服务队伍,年内完成5户以上健康家庭评选任务。
10、加强创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提升居民群众和干部职工创建知识知晓率及满意度。
其他各县政府
1、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畅通群众投诉平台,及时受理、办结、回复群众反映的城市管理和卫生方面投诉举报事项,每半年开展1次满意度调查,卫生创建群众满意率90%以上。
汉阴县还应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爱卫发【2016】5号)的通知要求,有序推进健康汉阴建设试点和健康细胞示范工程。
2、强化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干部职工、居民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和基本技能掌握率≥70%,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
3、加强市容市貌综合管理,集中整治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秩序,重点规范五小行业和小餐饮、小作坊及食品摊贩管理,取缔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和流动摊点。
4、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脱干设施改造提升,6月底前建成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和建筑垃圾堆放场,并投入运行。
5、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合理配置保洁人员和垃圾收集设施,6月底前保证县城周边及国、省道沿线镇村全面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消纳机制。
6、继续实施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年内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在现有基础上提升10%,县城建成区内实现消除旱厕目标。
7、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监督管理,督促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开展孳生地治理和三防设施整治,规范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春、秋季集中消杀,保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8、加大公共场所控烟管理,严格落实义务清扫和门前四包责任制,每季度开展1次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卫生镇、村、单位创建动态管理和技术指导,推进城乡四级联创,年内每个县选择1个符合条件的集镇开展国家卫生镇创建。
二、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单位创建工作任务
(一)各部门共性任务
1、坚持将双创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强化创建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全面完成市双创办下达的阶段性和年度创建目标。
2、加强创建宣传教育,营造创建氛围,提升创建知识知晓率和满意度。
3、加强室内公共区域和工作场所控烟管理,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落实工间操制度和1小时健身运动,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和健康体检,建立干部职工健康档案和健康干预措施,每季度开展1次全民健身活动,更换1期宣传专栏,干部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和基本技能掌握率≥70%。
4、落实周五义务清扫和门前四包责任,督促指导本部门、本系统下属单位及服务管理对象做好健康教育、病媒防制、环境秩序、绿化美化、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国卫巩固提升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督办检查和考核评比。
5、加强双创档案管理,规范资料收集整理,9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国卫巩固提升复验复审档案资料装卷造册工作。
6、完成各责任片区交办的牵头及包抓任务。
(二)各部门专项任务
市委办
1、协调市委领导每季度开展1次创建工作调研督导和片区包抓,研究解决城市创建和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每半年组织对汉滨区、高新区和重点部门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检查结果。
市人大办
1、协调市人大领导做好片区包抓和联系镇办工作。5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国卫巩固提升人大代表视察1次以上。
2、组织人大代表对《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市政府办
1、协调市政府领导每季度开展1次创建工作调研督导和片区包抓。把双创工作纳入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定期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双创工作有关议题,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每半年组织对汉滨区、高新区和重点部门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检查结果。
市政协办
1、协调市政协领导每季度开展1次创建工作监督检查,做好片区包抓和联系镇办工作。
2、5月底前组织政协委员对中心城区国卫巩固提升工作进行视察1次以上,围绕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控烟禁烟、全民健身等专题开展调研献策活动。
市纪委
按照年度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查办相关部门单位移交影响国卫巩固提升和城市管理、城市创建的案件,落实后进单位及人员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
市委组织部
1、按照年度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落实城市创建目标管理和一票否决等责任追究措施。
2、做好市双创办干部抽调和管理工作,继续选派10名优秀后备干部到双创办挂职锻炼。
市委宣传部
1、3月底前制定《2017年双创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市民素质教育和行业培训行动,落实双创知识、健康教育、市民文明公约、城市法律法规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四进”活动。
2、督促指导市级各主流媒体利用“曝光台”、“市民访谈”等栏目,及时报道工作动态,曝光存在问题。
3、继续实施文明单位对口包抓社区创建活动,5月底前召开1次现场会,推广包抓经验。
市政法委
1、持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平安社区小区创建评选,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社会治安满意度。
2、继续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5月底前牵头组织开展“少儿之家”及各类课外辅导托管班清理整顿,并巩固整治成果。
市发改委
1、坚持将城市创建和城市管理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3月底前完成民生城建、基础城建、生态城建、人文城建等项目的立项、报批和争取工作。
2、牵头组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落实中省预算内投资及年度资金申请和安排。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汉江沿岸全民健身长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和资金争取,年内组织实施体育惠民工程5个以上。
市教育局
1、开展无烟学校创建和健康学校建设活动,加强校园周边“少儿之家”和托管服务机构清理整治,每季度对中心城区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病媒防制、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1次督导检查,5月底前完成国卫巩固提升达标示范学校4个以上。
2、全面抓好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完善学校卫生室和心理辅导室,按照标准配备校医和心理辅导教师,确保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在校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健康行为形成率≥80%。
3、继续加强市一小、市初级中学、高新中学、汉滨区果园小学、培新小学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加强学生健康教育测评结果分析运用,扎实开展学生健康干预和“小手拉大手”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正确的行为习惯。
4、在保证校园教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学校体育设施有组织、有计划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市工信局
1、5月底前完成国卫巩固提升达标示范企业2个以上。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健康企业”示范工程建设和无烟单位创建,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全民健身行动和职业防护,推广户外1小时健身和工间操制度,扎实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和健康体检,促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养成。
市公安局
1、开展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宠物管理和社会生活噪音控制专项整治,5月底前实现中心城区无流浪犬只和烟花爆竹禁放达标。
2、加大非法张贴、涂写涉及伪证、票据、印章等乱贴乱画案件查处力度,净化市容环境。
3、及时处置城市创建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暴力抗法事件。
市民政局
1、督促指导汉滨区、高新区扎实推进“健康社区”细胞工程建设,加强社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和规范化管理,5月底前完成国卫巩固提升达标示范社区5个以上。
2、继续推进老年人“医养结合”居家护理服务,实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和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民政救助,保证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3、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劝返,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重点区域无流浪乞讨人员。
市财政局
1、将城市创建和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并及时拨付城市创建和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奖补资金。
2、加大全民健身经费投入力度,年度全民健身财政预算投入人均3元以上,落实并及时拨付爱国卫生、病媒防制、健康教育、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改厕工作专项经费。
3、持续做好财政局机关“健康细胞”建设工作。
市人社局
1、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保障和监督管理,稳定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小区等“里子”工程公益性岗位开发,落实相应人员、经费配套指标。
2、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监管,参保率始终控制在98%以上。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点企业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障、职业防护、职业卫生知识普及,每半年组织1次职业防护专项督导。
市国土局
1、加强统征储备待供土地环境卫生管理和过渡性绿化,3月底前开展1次拉网式排查,5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统征储备待供土地综合治理,保证区域环境卫生整洁。
2、加大中心城区周边避灾移民安置社区环卫设施、旱厕改造、绿地建设、道路硬化、病媒防制等设施配套,5月底前完成国卫巩固提升达标安置社区2个以上。
市环保局
1、加强中心城区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规范处置监测评价和监督监管,加大重点排污(国、省控)企业排污监测,5月底前完成国卫巩固提升环保达标示范企业4个以上。
2、3月底前制定《2017年中心城区保卫蓝天行动计划》,牵头组织开展保卫蓝天行动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1次检查结果。
3、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一江两岸河道沟渠、排污口及管网截污措施,每半年对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排放进行1次执法检查,确保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4、加强中心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一、二级保护区日常监管,水源地建设管理维护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5、加大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项目投入力度和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中心城区周边生态村镇建设,5月底前完成奠安、龙泉、天柱山、红升社区生态村建设任务。
6、落实大中型餐饮和夜市城、饮食城餐厨油烟集中收集处理,每季度组织对中心城区宾馆饭店、餐饮行业、早夜市及六小门店、露天烧烤烟尘污染进行1次专项检查,5月底前完成国卫巩固提升餐饮油烟治理达标示范点10个以上。
7、5月份面向机关干部和社区群众开展“健康与环境保护”大型专题讲座1次。
市规划局
1、按照城市要素配套,5月底前提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布局规划方案。
2、每季度对中心城区新建、在建小区公厕、垃圾站台等环卫设施配备、停车泊位建设和绿化亮化落实情况进行1次检查,并按照标准督促落实。
3、督促小区开发企业按照群众健身设施配套政策(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落实健身锻炼要素配套。
4、每季度对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工地文化墙、扬尘管控、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病媒防制、食品安全管理进行1次专项检查,督促落实达标责任,5月底前完成国卫巩固提升达标示范工地4个以上。
5、6月份面向机关干部和社区群众开展“城市规划与群众健康”大型专题讲座1次。
市住建局
1、及时对城区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车行道、人行道破损路面进行修复维护,加大城区道路亮化和景观亮化建设,保证城市道路路面平整硬化,装灯率100%,亮化率98%。
2、3月底前对中心城区残垣断壁和有碍观瞻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整治任务台账,5月底前完成有碍观瞻建筑物拆除和整治工作。
3、3月底前完成建成区一江两岸污水管网和沟渠截污工程,杜绝污水直排。5月底前完成西内环、石堤街排污管涵建设。
4、开展城市出入口绿化、美化、亮化节点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做好城区公共绿地管护和苗木补植补栽,确保无黄土裸露和缺苗断垄。
5、加强对已建成城区公厕管理维护,保证全天候免费开放。5月底前分别完成主次干道、公园绿地、背街小巷、公厕等国卫巩固提升达标示范路段、示范点各4个以上。
6、加强“环江五十里区域步行”和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便民服务系统、健康长廊等支持性环境建设维护,3月底前对已建成道路交通组织、标志标线、隔离栏和信号指示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修复破损设施并做好日常管护。
7、5月底前完成安康大道、滨江大道、金州路、兴安路、解放路、大桥路、育才路等主要街道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和门头牌匾集中整治,及时更新破损污浊大型户外广告宣传牌,保证沿街门店门头牌匾设置规范。
8、加强物业小区和公租房、廉租房、保障房小区环境秩序、健康教育、病媒防制、绿化美化监督管理,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检查,5月底前完成国卫巩固提升达标示范小区4个以上。
9、5月底前分别在安康大道三桥头、安旬路、安火路等城市出入口设置“国家卫生城市”固定宣传牌3处,展示城市创建成果,接受社会监督。
10、7月份面向机关干部和社区群众开展“健康与城市建设”大型专题讲座1次。
市城管局
1、8月底前完成市级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建立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
2、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渣土运输、乱设牌匾、流动摊贩、马路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治理出店占道经营和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
3、督促指导汉滨区、高新区加大城市“里子工程”日常监督,每季度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常态化管理情况进行1次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市交通局
1、每季度对中心城区周边汽车修配企业环境卫生进行1次专项整治,督促相关单位完成国、省道沿线道路两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做到环境整洁,设施齐全,病媒生物密度达标。
2、3月底前完成司乘人员文明礼仪和交通法规培训,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公共营运服务质量执法检查,严惩出租车不打计价器、拼客宰客、车容不整等违章违规行为。
3、督促指导城区各客运站、码头售票厅和候车(船)室设置固定健康教育专栏,落实控烟劝阻干预,3月底前实现安运司、高客站、城西客运站、城北客运站国卫巩固提升各项指标全部达标。
市水利局
1、8月底前对南山排洪渠裸露断面(木竹桥段)进行加盖处理,配齐环卫设施。
2、3月底前全面启动汉江河道、月河河道、黄洋河河道、吉河河道和寇家沟、屈家河等沟渠环境卫生综合整治,5月底前完成河道沟渠及护岸绿化美化和环卫设施建设达标任务。
3、督促指导汉滨区、高新区做好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测,确保中心城区周边农村饮用水安全。5月底前实现中心城区周边农村安全饮水入户率100%。
4、做好城堤堤顶健康步道等支持性环境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
市农业局
1、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分类处置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农田灭鼠工作,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农药兽药专项检查。
2、加强生猪、牛、羊、禽定点屠宰企业日常监管,每季度组织1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白条肉经营行为,5月底前完成国卫巩固提升畜禽定点屠宰达标示范企业2个以上。
3、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动物、宠物疾病监督和防疫工作,确保全市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市林业局
3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市植树周、植树月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督促汉滨区、高新区和各部门完成绿化造林任务,组织植树造林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2次以上。
市商务局
1、督促指导商场超市加强果蔬经营农药残留监测公示,落实食品、肉蛋、活禽、水产分区销售,规范经营,5月底前分别在社区小区新建生鲜果蔬连锁超市10个以上。
2、推进商贸企业无烟单位创建和全民健身行动,督促商场超市加强单位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和创建工作日常管理,5月底前分别完成国卫巩固提升达标示范商场超市4个以上。
3、加强中心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秩序、环境卫生、病媒防制监督管理,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专项检查。5月底前完成国卫巩固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达标示范点4个以上。
市文广局
1、3月底前组织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督促文化娱乐场所和网吧加强公共用品消毒、空气质量检测、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管理,落实控烟劝阻和行为干预,保证歌厅网吧行业达标率95%以上,5月底前分别完成歌厅网吧国卫巩固提升达标示范点4个以上。
2、结合“健康大讲堂”、专家讲座、专题访谈等健康教育专栏专刊,集中在直属媒体开展健康素养、健康政策、健康生活方式和国卫巩固提升宣传发动。
3、督促指导汉滨区、高新区加强基层文化站点日常监管,建立全民健身行动志愿服务队伍,推进全民健身与文化活动融合。
市卫计局
1、3月底前邀请中、省病媒生物防制专家对中心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一次指导,完成病媒生物孳生地摸底调查,制定治理方案,督促孳生地治理任务落实。5月底前开展1次三防设施建设专项检查,确保防制设施合格率、使用率达到95%以上。加强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效果评价,分别在4月、9月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公共区域集中消杀,保证中心城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2、3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五小行业规范管理专项检查,每季度组织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进行1次督导,每半年对学校卫生进行1次监督,公共场所卫生达标率100%,五小门店行业达标率95%,生活饮用水卫生达标率100%。
3、配合各双创片区完成五小行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每半年开展1次健康教育效果评价,公布评价结果。5月底前完成各类健康细胞示范体系5个以上。
4、4月底前完成爱国卫生月活动的组织发动和任务落实,确保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爱国卫生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考核、有成效。
5、5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各医疗单位感染性疾病门诊规范化建设,强化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医疗质量安全,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
6、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慢性病、地方病、重症精神疾病规范管理。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7、3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合理膳食行动》、《中心城区城乡整洁行动》和《中心城区全民控烟行动》方案制定,每季度分别对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医院进行1次督导,每半年对合理膳食行动、城乡整洁行动和全民控烟行动落实情况进行1次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8、分别在3月、4月份面向机关干部和社区群众开展“健康与膳食”、健康与保健”大型专题讲座2次。
市食药监局
1、督促指导汉滨区、高新区抓好小餐饮、小作坊、食品摊贩整治达标和改造提升工作,确保中心城区餐饮门店、食品作坊行业达标率达到95%以上。
2、3月底前制定印发《中心城区食品放心行动方案》,推进“文明餐桌”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每半年对食品放心行动落实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
3、每季度组织对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窗口单位等重点场所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进行1次督导检查,配合各双创片区完成餐饮行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5月底前实现中心城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95%以上。
4、每季度组织对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开展1次监督检查,5月底前督促中心城区各农贸市场及超市完善果蔬农药残留现场检测机构,落实果蔬农药残留监测公示制度。
5、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餐饮服务各环节日常监管,督促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8月份面向机关干部和社区群众开展“健康与饮食”大型专题讲座1次。
市旅游局
1、3月底前组织开展涉旅宾馆饭店、景区景点、农家乐专项整治,每季度对中心城区星级宾馆和涉旅行业健康教育、病媒防制、环境秩序、绿化美化进行1次督导检查。5月底前分别完成国卫巩固提升达标示范点2个以上。
2、督促城区各景区景点配合做好全民健身运动和体育赛事服务及免费开放工作, 9月份面向机关干部和社区群众开展“旅游与健身”大型专题讲座1次。
市体育局
1、按照人口数量1000:2的比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健身指导服务队伍,规范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群体性体育赛事12次以上。
2、3月底前制定印发《中心城区全民健身行动方案》,每半年对全民健身行动落实情况开展1次督导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加强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和示范镇村创建监督管理,中心城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达到36%以上。
3、5月底前对中心城区公园广场、社区小区及周边镇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1次摸底调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设施使用率。
4、10月份面向机关干部和社区群众开展“健康与运动”大型专题讲座1次。
市统计局
继续做好城市创建和城市管理民意调研工作,每半年分别组织开展1次群众和过往旅客对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满意度调查,形成分析报告。
市安监局
1、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重点企业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危害因素监测,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体检,健全员工健康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及时化解职业病诊断鉴定信访投诉,确保无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2、加强“健康企业”细胞示范工程建设督促指导,5月底前完成国卫巩固提升达标示范企业2个以上。
3、持续加强中心城市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市工商局
1、落实市场经营秩序、环境卫生日常监管,每季度对中心城区各类市场开展1次检查评比,通报检查结果。
2、加强农贸市场划行归市、食品安全、农残监测、病媒防制管理,强化商户及经营业主素质教育,严惩假冒伪劣商品经营行为。5月底前完成国卫巩固提升达标示范市场4个以上。
3、规范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置内容监督及审批管理,3月底前组织开展非法广告发布拉网式排查和专项检查,全面取缔非法医疗广告、户外烟草广告和影响人身健康的虚假广告。
市供销社
加强供销车站卫生管理,落实控烟劝阻和干预措施,设置固定健康教育专栏和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建设宣传牌匾,3月底前实现供销车站卫生达标。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继续加大困难职工和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的关爱帮扶工作,保证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2、每季度深入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1次全民健身公益活动,发动干部群众参与体育健身锻炼。
3、组织双创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志愿服务活动,每月开展1次不文明行为劝导,开展1次义务劳动。
安康日报社、安康电视台、安康广播电台、市政府网站
1、充分利用“曝光台”、“市民访谈”等专栏专刊,报道双创工作动态,曝光存在问题。继续做好健康教育、健康素养、健康政策、健康生活方式等知识宣传,并做好栏目资料收集管理。
2、加大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建设公益宣传力度,在重点时段、版面刊播国卫巩固、居民健康素养66条、重点公共卫生等宣传内容和市双创办发布的检查排名、工作通报及其他重要信息。
瀛湖示范区管委会
1、继续巩固瀛湖景区、香溪洞景区卫生单位创建成果,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加强垃圾收集清运、公厕管理,认真做好景区环境保洁、健康教育、病媒防制、绿化美化、停车管理等工作。
2、5月底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瀛湖周边单位住户截污治污和环境保护工作。
3、督促香溪洞景区加大香溪福道健康步道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
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1、继续巩固恒口镇省级卫生镇创建成果,严格落实门前四包和义务清扫制度,3月底前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杜绝马路市场和“脏、乱、差”现象反弹回潮。
2、建立村镇保洁制度,合理配置保洁人员和垃圾收集设施,3月底前对辖区道路两侧明显旱厕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改厕工作台帐,5月底前消除重点区域露天粪坑和病媒生物孳生地。
3、每季度开展1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强化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控烟管理,年内创建无烟单位3个以上。
市交警支队
1、3月底前牵头组织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落实“113联勤联动”和交通秩序精细化管控措施,5月底前建成文明交通严管示范街4条以上。
2、加大重大节日期间道路交通疏导和执法力度,确保交通秩序顺畅。
3、8月底前对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状况进行调研论证,科学编制交通规划,严格交通违法管理,开展文明停车宣传教育,缓解城区交通拥堵。
市公路局
1、配合汉滨区、高新区开展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占道经营、乱堆乱倒、乱停乱放整治行动。5月底前完成国卫巩固提升示范路段4条以上。
2、做好城区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及时修补路面,疏通排水沟渠,5月底前实现城区出入口环境整洁,沟渠畅通,绿化美化,病媒生物密度达标。
市疾控中心
1、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每半年组织1次监测评价,公示评价结果。5月底前完成国卫巩固提升健康教育示范机关、学校医院、企业镇办、社区村组和公共场所各5个以上。
2、加强重大疾病防控,规范免疫规划管理和冷链运转,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每半年组织对学校、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1次监测指导,确保无防控不力导致的传染病疫情。
3、强化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效果评价,分别在4月、9月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指导各行业培育病媒生物防制达标示范点各2-3个。
4、按照国家规定完成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各县区定期公示农村集中供水水质监测结果。
市卫生监督所
1、督促指导汉滨区、高新区加强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3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拉网式排查和专项检查,配合各双创片区完成五小行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公共场所卫生达标率100%,五小门店行业达标率95%。
2、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5月底前督促指导汉滨区、高新区完成生活饮用水和二次供水达标示范单位各2个以上,生活饮用水卫生达标率100%。
3、每季度组织对中心城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1次执法检查,每半年对学校卫生进行1次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行为。
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1、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落实病媒防制、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环境秩序、绿化美化和学生公寓管理,5月底前完成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基本技能掌握率达标。
2、推进无烟学校和健康学校创建,定期组织学生健康体检,加强学生健康知识测评分析运用和心理健康辅导,每月分别开展1次不文明行为劝导和义务劳动,每季度组织1次全民健身活动。
3、在保证校园教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学校体育设施有组织、有计划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安康供电局
1、3月底前完成城市供电电杆、配变电箱非法广告清理清除工作,配合道路建设和背街小巷改造项目,做好强弱电入地和电线、电缆、电力设施维护,消除乱拉乱挂现象。
2、继续推进“健康企业”示范工程建设,动员和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提高员工健康素质。
水电三局安康基地管理中心
1、做好所辖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全民健身行动宣传发动,开展居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4次以上。
2、组织动员干部群众落实周五义务清扫制度,5月底前完成辖区单位爱国卫生、病媒防制、环境秩序、门前四包达标工作。
电信安康分公司、移动安康分公司、联通安康分公司、广电网络安康分公司
1、3月底前完成背街小巷、居民小区通讯线路整治规范,落实城区主次干道电话亭、分线箱、电杆等设施保洁和维护工作。
2、继续推进“健康企业”示范工程建设,每季度组织干部职工开展1次全民健身活动。
安康火车站
1、继续巩固省级卫生单位创建成果,加大车站内部健康教育、病媒防制、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监管力度,3月底前完成候车室空气质量监测任务,落实公共场所控烟劝阻和行为干预。
2、3月底前完成售票大厅、候车室等重点部位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建设、健康教育专栏等宣传牌匾设置和维护工作。
三、各双创责任片区主要目标任务
1、3月底前完善片区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健全领导包抓、巡查督查、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按照要求落实市创建指挥部下达的季度、年度创建工作任务和各类督促督办事项。
2、加大片区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季度组织1次群众性义务劳动,5月底前组织开展沿街建筑立面和门前道路路面大清洗、大清扫活动2次以上。
3、3月底前完成辖区五小行业和小餐饮、小作坊等经营状况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分类型、分层次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操作规范、文明礼仪、食品安全、病媒防制、消防安全等知识进行系统培训。
4、配合职能部门开展辖区市容环境、交通秩序、门头牌匾、绿化美化、食品安全、公共场所、环境保护、五小行业、小区治理等专项整治,每季度对辖区单位和社区小区国卫巩固情况进行1次考核评比,通报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