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乡供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260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发〔2020〕16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1月3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2-02 15:10 |
各县区水利局,宁陕、镇坪县农水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根据省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保障供水安全的通知》精神,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供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从相关机构通报的信息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当前仍处于发展阶段,特别是我市与湖北的部分市县毗邻,往来交流相对密切,疫情防控总体形势十分严峻。疫情防控是各级各部门当前面临的头等大事,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城乡供水安全显得异常敏感和重要。因此,各县区水利部门务必深刻认识供水安全对当前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的重要作用,提高政治站位,保持高度警醒,对疫情防控期间的饮水安全工作迅速做出专题部署,明确责任,夯实措施,全力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二、全面排查隐患。各县区要针对城乡供水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再次组织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排查工作要围绕水源地、净水厂的安全防护、环境卫生以及制水过程中净化消毒措施落实情况等重点内容来开展,特别是对城乡供水运行管理从业人员近期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身体健康等情况要进行详细摸排了解,对近期不宜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整,对需要采取相关措施的要依据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要求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三、确保水质安全。要充分发挥各县区农村供水水质检测中心的作用,并积极协调卫健部门加密疫情防控期间水质监测频次,一旦出现异常要限期整改达标。要指导运行管护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做好水源地、取水口、净水厂的日常巡查,确保净化消毒设备正常运行,保证供水设施周边环境卫生,严防严控水质污染。所有参与城乡供水制水、巡查、检修的相关人员上岗期间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等防护措施,确保水质安全。
四、加强应急值守。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区要加大对城乡供水应急值守情况的电话抽查和实地检查力度,确保出现异常情况后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各供水管理单位要进一步提高事故抢修速度,尽可能减小对群众正常生活的影响。对外公示的供水监督、服务电话要保持畅通,出现疫情影响供水安全或其他较大供水安全问题时,在报告当地政府的同时要及时报告市局)。
安康市水利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