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0-02-07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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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0260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发〔2020〕19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2-07 10:10

各县区水利局,宁陕、镇坪县农水局:

根据市政府领导关于农口当前有关重点工作的要求,现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就进一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再作如下强调:

一、务必认清形势。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既是水利部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职责,也是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的特殊需要,请各县区水利局负责同志和担负城乡供水运行管理任务的人员务必认清形势,严格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工作要求和省市水利部门关于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城乡供水工作的具体部署,做到责任再明确,措施再细化,确保全市城乡供水平稳有序。

二、加强水源防控。各地在城乡供水安全隐患排查中要把水源地周边环境卫生和安全防护措施作为重中之重,特别是对截渗坝、大口井、渗渠等取水设施周边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水源的厕所圈舍或其他污染源要逐一排查,存在影响的要借助当前防疫形势,提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受益村组共同组织拆除、消杀。同时,要会同镇村保证水源地巡察监管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三、严格水质消毒。加强制水过程管理,严格消毒药剂投加,确保配备有消毒设备的供水工程规范运行。有条件的要利用信息化技术,实时监控水厂运行及供水水质变化情况。没有配备消毒设备的农村供水工程,要继续尽力推行投加消毒晶片等措施的落实,消毒药剂投加方法和注意事项要做到应知尽知,药剂分发配送等工作要依靠镇村配合开展。鉴于目前的物流、产能处于非正常状态,各县局和供水管理单位要提早做好必备消毒药剂的联系储备工作,自身确实无力解决的要报告当地政府和疾控部门予以协助。没有消毒药剂的情况下,务必提请卫健部门指导供水单位结合实际状况开展水质处理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水质检测。

四、改进服务方式。各县区对供水“明白卡”发放情况要详细排查,确保每个供水户在遇到供水问题时知晓服务电话和投诉渠道。在供水报装、缴费等工作环节中提倡电话预约、微信转账等“不见面”服务方式,在收费大厅、维修现场杜绝人员聚集扎堆现象。对受益对象履行缴费或其他义务暂有困难的,应按照“先服务,后结算”的原则,确保正常供水不受影响。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解除前,各供水管理单位不得以欠费等原因停止供水。城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上岗期间要严格落实自身防护措施,防护用品无力解决的要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

五、注重信息反馈。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区水利局、各供水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值班电话及对外公示的服务监督电话要保证畅通,确保出现问题时能迅速反应。出现供水故障时要第一时间组织排除,并向受益对象做好解释安抚工作,避免问题扩大化。各县局要安排人员关注涉及本辖区城乡供水的网络舆情并及时处置和报告。按照省厅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城乡供水保障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县局务必在每日15:00前报告县区供水保障情况。

安康市水利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