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安康市水利局> 水利新闻> 县区水事>正文详情

岚皋:出台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作者:陈光文发布日期:2022-08-02 17:43
分享到:

近日,陕西省岚皋县出台《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此《办法》的实施标志着该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实现安全高效运行奠定了有效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了各镇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单位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运管管理责任,同时落实了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村供水工程的职责分工。

《办法》要求农村供水工程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了工程所有权。其中镇政府所在地集镇供水及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由县级农村供水管理机构或镇政府直接管理,供水人口1000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由村委会聘请人员管理或组建供水协会自主管理,分散式供水工程及单位、企业、个人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由产权所有人自行管理。同时落实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各供水单位建立健全水源巡察保护、设施巡察养护、水厂运行管理、水质净化消毒等相关规制度,并明确了县政府其他部门的相关配套服务和管理职能,真正实现了责权明确、密切配合,管理有序、协同发力。

《办法》还从工程运行管理与设施维护、供水保障与用水管理、水源保护与水质安全、水价核定和水费计收、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供水用水、水源保护、水质安全、设施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逐类逐项提出了相关管理要求和制度规范,并与之逐级建立了县、镇、村三级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责任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障农村供水工程实现设施设备运行良好、运行管理规范、水质安全达标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