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深入开展江河库坝山洪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3-06-2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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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深入开展江河库坝山洪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0130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发〔2023〕130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6-26 16:10

各县(市、区)水利局,宁陕、镇坪县农水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瀛湖生态旅游区党政办:

为认真贯彻6月20日省、市深入推进江河库坝山洪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市防指《转发省防总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江河库坝山洪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安汛旱指发〔2023〕21号)要求,为进一步夯实安全度汛基础,现就全市深入开展江河库坝山洪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当前,全市即将进入主汛多雨时期,局地强降雨频发,强降雨落区与前期强降雨落区易重叠,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等风险较高,水旱灾害防御形势异常严峻。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按照省市要求,紧盯超标洪水、水库度汛、山洪灾害“三大风险”,聚焦山洪灾害防御、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江河防洪安全、灾害预警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全方位、拉网式、全覆盖”隐患排查。务必坚持“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交办问题、第一时间整改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确保逐项销号。

二、排查内容

在前期多轮排查的基础上,从6月25日起至7月5日,重点围绕“排查是否全面到位、隐患是否整改到位、预案是否编制到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围绕险工险段、江河堤坝、水库和山洪灾害等重要部位、重要设施,深入推进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体检工作。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险工险段(日常巡查、监测预警、修复重建等);

2.江河堤坝(突出涉水工程弃渣侵占河道、行洪空间管控、涉河在建工程、堤防维护巡查等,禁采期、禁采区采砂作业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非法盗采河道砂石的情况);

3.清理退出水电站(责任落实、度汛计划等);

4.水库(水库水位监测设施安装运行、“三个责任人”落实、汛限水位管控落实、病险水库主汛期原则上一律空库度汛运行落实情况等,具体排查内容见附表2);

5.山洪灾害(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各类监测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修订县镇村三级预案和演练等);

6.其他(山洪灾害工程建设、水毁防洪工程修复、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等)。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立足极端天气防大灾,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此次排查工作。要仔细梳理水旱灾害隐患排查对象,明确内容和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确保排查工作有序推进。

2.全面摸排,不留死角盲区。要结合各地实际、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以应对极端天气、重大灾害为目标,“高标准、全覆盖”开展排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风险与隐患。要建立问题确认机制,排查结果须经被排查对象或有关责任人签字认可,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排查工作扎实开展。

3.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并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闭环销号管理。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查清一处,立即整改一处,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度汛措施,切实做好监测预警和人员转移安置。

各县(市、区)水利部门针对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和隐患问题清单,要求有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度汛措施方面内容,于7月5日前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将安排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安康市水利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