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小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4-0565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发〔2024〕70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5-05 11:11 |
各县(市、区)水利局,镇坪、宁陕县农水局: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防汛抗旱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小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通知》(陕水农函〔2024〕96号)文件,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重点排查坝高超过30米,设计水头超过100米、“头顶一盆水”电站及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中保留大坝的退出类水电站,排查小水电站大坝、厂房、泄水建筑物、引水渠道、高水头压力管道、压力前池等部位。排查结果要建立工作台账,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严密监控,落实好安全措施和责任人,同步填报隐患排查系统。
二、做好秦岭区域保留大坝管理和巴山小水电清理整改度汛安全。请涉秦岭县区结合水利部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认真排查秦岭小水电整治后保留大坝情况并填报附表。进一步强化保留坝体日常安全监管,落实管护责任、管护经费。尤其是旬河三座保留大坝,原则上要空库运行,确实无法空库运行的要确保泄水建筑物通畅,实现敞泄。涉及巴山小水电清理整改的县区要认真落实《黄河流域和巴山区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统筹清理整改任务推进和电站度汛安全,指导电站优化整改方案、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平稳推进清理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认真开展线上线下检查暗访。检查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大小是否按照程序科学合理确定、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是否能无节制稳定运行、监控监测设备是否满足监管要求、平台预警问题是否处理到位等。对未足额泄放或拒不泄放生态基流的小水电站采取断网、停产等强力手段督促整改。近期省级审计部门将抽查我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避免因工作履职不到位被追责问责。
请各县(市、区)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于5月10日前报送小水电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附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