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废止《省水利厅关于在我省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增加有关评审因素的通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5-0052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25〕9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1月1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01-13 09:03 |
各县(市、区)水利(农林水)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陕西省水利厅决定废止《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在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增加有关评审因素的通知》(陕水建发〔2019〕32号)。为切实抓好落实,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同步废止《安康市水利局、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在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增加有关评审因素的通知>的通知》(安水规计发〔2019〕15号)。废止文件自2025年1月3日起停止执行,不在作为招标投标相关工作的依据。
安康市水利局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